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
(2021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旨在判定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均须参加预答辩。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才能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实施。各院系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根据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人数,组成若干预答辩委员会。导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名,组长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第五条 各院系应提前3天将预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答辩人、预答辩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等,在本单位内公示。预答辩申请人应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小组成员。
第六条 在答辩过程中,答辩人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及创新点等。预答辩专家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问答时间一般不少于 60分钟。
第七条 预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回答问题的情况,结合学位论文内容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答辩人是否通过预答辩进行表决。获四票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预答辩。
第八条 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决议书》,各院系将决议书存档备查,并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提交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汇总名单。
第九条 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直接进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阶段。
第十条 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